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如何扣除详情请看下文了解,觉得有用的朋友可以转发哦。
政策要点
扣除条件
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时间
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
扣除标准
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人
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备查资料
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
常见问题
问: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
例如:
张某在2020年共计发生大病医疗支出63000元,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43000元。
张某可以扣除多少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答: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上例中张某按照个人负担43000元计算,超过起付线15000元的部分为43000-15000=28000元,该金额小于限额80000元;
因此在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扣除大病医疗支出28000元。
问:跨年度形成的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比如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所以,对于纳税人跨年度形成的符合扣除条件的医药费用的支付,可在实际支出对应的年度进行扣除。
例如:
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
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费用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支出。
该纳税年度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条件,纳税人可以在次年汇算时享受此扣除。
问: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答:
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问:在异地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答:
现在医疗系统的逐渐打通,各个定点医院已经逐渐接入网络。
纳税人异地就医,只要符合跨省异地就医的条件,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就可以体现和归集。
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问:纳税人如何知道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自付金额?
答:
目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已向公众提供互联网查询服务。
参加基本医保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2020年度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累计金额。
问: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如果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是多少?
答:
夫妻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丈夫一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Zui高扣除额为8万元,合计Zui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问:自己缴纳商业保险,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由商业保险进行了全额或部分报销,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
纳税人参保商业保险,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不影响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的支出,可以正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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